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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
2022-01-19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为加快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切实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坚持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坚持尊重和保护历史文化风貌,严禁大拆大建、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等行为,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加强修缮改造,补齐城市短板,注重完善功能,增加城市活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2年,完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形成城市更新项目库,建成一批城市更新项目。到2023年,完成列入计划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任务,完成城镇背街小巷改造。到2025年底,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全省“十四五”期间新增城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需求约20万户(套)全部开工,建设改造城镇地下管网9000公里。以“四改”为抓手的城市更新行动助推城镇品质提升取得实质性成效。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规划引领


  各县(市、区、特区)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城市更新规划。城市更新规划要客观评估建成区现状及存在问题、确定工作目标、框定更新范围、划分更新单元、建立更新项目库、明确建设时序,有序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城市更新范围内的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建设。城市更新单元内的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中的配套设施设置规定进行配建。


  (二)着力推进“四改”


  1.大力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2年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五年内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2.严格执行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三年内完成台账内存量城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任务;到2025年底前,全省“十四五”期间新增城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需求约20万户(套)全部开工。运用市场化方式推进城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最大限度争取国家政策项目资金。


  3.积极开展城镇背街小巷改造。三年内全面完成城镇背街小巷改造,打造安全有序、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文明街巷,形成常态长效建设管理机制。


  4.加快推进城镇管网改造。全面排查燃气、污水、供水、雨水管网“病害”,针对问题实施管网建设改造;开展电力、通信和广播电视等线网专项排查治理,实施维修和升级改造;统筹城镇发展与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管网覆盖范围和供应保障能力。


  (三)优化交通体系


  1.优化城市路网体系。打通“断头路”、拓宽“瓶颈路”,完善立体交通体系,加强交通节点堵点治理。强化道路两旁隔音带设计建设,对于路面铺装、照明等设施和地下市政设施出入口(含窨井盖)等,要明确特殊铺装、稳静化措施等要求,确保通行舒适安全。


  2.完善停车服务设施。完善城市更新单元内居住区停车设施,鼓励车位比提高到1∶1.2~1.3。到2025年,新建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配置不小于停车场车位总数的20%。充分利用人防工程等设施向社会提供停车位。严格规范机动车路内停车位设置,坚决取缔非法占道设置停车位。


  3.完善公共交通体系。逐步建立智能公交管理系统,完善公交体系。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完善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的便捷换乘。城市更新单元内要合理配建公共交通站点,积极引导市民绿色出行。


  4.加强慢行系统建设。用慢行系统把城市更新单元与重要商业区、集中办公区、城市公园串联起来。新建、改造一批人行横道、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无障碍设施,确保步行系统连续、安全、符合无障碍要求。


  (四)完善城市绿化


  加强园林绿化建设。推进老旧公园提质改造,新建一批公园绿地。利用城市道路两侧公共空间,增加道路附属绿地。注重本土植物运用,降低绿地建设与管养成本。注重植物色彩季相变化,加强彩色植物运用。利用边角地、废弃地、闲置地等建设“口袋公园”“袖珍公园”等休闲场地。城市更新单元内达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要求。


  (五)补齐设施短板


  1.提升城市供水保障能力。建立健全供水企业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的技术审验制度,保障高层建筑二次供水安全稳定。加强节水载体和节水型城市建设。按标准设置市政消防栓。


  2.加强环卫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级以上城市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提升县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更新单元内按要求完善垃圾收转运处理设施。开展新建改造城市公共卫生厕所行动,补齐公共卫生厕所短板。


  3.夯实基础通信覆盖能力。加快推进城市移动通信网络质量优化工作,切实消除城区移动通信信号盲点、盲区和弱覆盖区,实现城市移动通信网络全覆盖。


  (六)完善城市功能


  1.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城市更新单元内按标准配建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消防站、医疗卫生设施、养老服务设施等。社区物业管理和社区居委会办公场地建设达到规定面积标准。因地制宜配建社区书屋、足球篮球运动场地设施、健身活动场所。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特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半失能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集中供养服务设施。


  2.完善商业服务设施。城市更新单元内要完善餐饮店、理发店、药店、生鲜超市、通讯网点、银行网点、快件寄递服务点等便民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含办公、商场、休闲娱乐、儿童游乐、游泳馆、健身房等多功能的综合性商业中心。配套建设社会停车场,停车场要同时具备车辆清洗、保养、美容、维修等功能,具备“以场养场”能力。商业区与居住区通过街道、绿化带进行物理隔离,做到居住区安静、商业区繁荣。


  (七)提升城市风貌


  1.强化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要加强城市更新单元内涉及历史文化街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大树等的保护,不得随意拆除破坏。对有重要价值的建筑,应及时按程序纳入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加以保护。


  2.彰显传统街巷文化魅力。实施老旧街区、传统街巷环境综合整治,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商业街、美食街、民俗街、旅游风情街等魅力街区。到2025年,每个城市(县城)至少建成一条以上魅力街区,贵阳、遵义等重点旅游城市要打造多条魅力街区。


  3.注重提升城市特色风貌。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推广运用本地建材、石材,治理“贪大、媚洋、求怪”等建筑乱象。落实大型公共建筑、地标建筑、重要节点建筑、大型城市雕塑规划设计方案的专家审查、规划公示制度。对专家意见分歧大、规划公示争议大的建筑方案,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八)增强城市韧性


  1.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统筹疫情防控、医疗救治机构布局,构建以疾控中心、公共卫生救治中心、救治医院、医疗资源储备、应急救治设施组成的规模适当、布局合理、功能齐备、反应快速的分级、分层、分流防控救治格局,提升疾控中心能力水平,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


  2.强力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补短板。实施城市内涝治理五年行动,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提升自然蓄水排水能力。到2025年,城市排水防涝取得明显成效,建立完善“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滞削峰、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


  3.稳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坚持既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鼓励各地出台地下综合管廊开发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健全完善地下管线入廊机制和运营机制,推动管廊有序建设、安全运行。


  4.加强全社会火灾抗御能力建设。深化消防“放管服”改革部署,增强火灾防控治理水平,推动消防救援力量全面发展,构建科学指挥、专常兼备、覆盖全面的消防应急救援体系。


  5.完善城镇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加强对城镇建筑施工、危化物品、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人防设施、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加快形成全天候、系统性、现代化的城镇运行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城市运行安全。


  (九)加强城市治理


  1.整治提升城市市容市貌。强化城市精细化管理,规范设置各类路标路牌、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建筑外立面空调外挂机、垃圾箱、路旁座椅等。着力解决城市“蜘蛛网”乱象,有序推进各类架空管线入廊入地。依法依规清理拆除“两违”建筑。对重要景观地带进行包括建筑立面净化、坡屋顶改造等内容的环境提升。景观照明布局要科学适度,严格管控新上“灯光秀”等不涉及民生的城市景观照明项目。


  2.加强城市数字化管理体系建设。逐步建立集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督等为一体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热点,有效解决城市运行和管理中各类问题,实现城市管理事项“一网统管”。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省、市(州)、县(市、区、特区)三级工作推进机制。省级建立以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的全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成立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县(市、区、特区)编制城市更新规划,督促城市更新项目推进实施。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由政府指定的其他部门)负责编制城市更新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查。


  (二)强化政策保障


  1.建立评估制度。实施城市更新前,各县(市、区、特区)应建立评估制度,对拟实施城市更新的区域开展调查评估,做到“无评估,不更新”。更新单元内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增建、搬迁,相关指标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要求。明确应保留保护的建筑清单、历史环境要素清单和古树名木大树清单,摸清市政基础设施底数,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推动地面和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统一谋划、协同建设。


  2.加强资金保障。积极向上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城镇棚户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管网等专项资金。省新型城镇化投资基金要加大对城市更新项目的支持力度。优化省级预算内投资、省级新型城镇化补助资金、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等相关资金投入结构,大力支持城市更新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发行新增专项债券。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城市更新融资模式,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专项支持城市更新行动。


  3.加强用地保障。纳入城镇低效用地范围的城市更新项目,可执行低效用地的激励政策。低效的工业、仓储、物流、科研等产业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通过地块整合、增加用地兼容性等方式加大复合利用力度。鼓励通过集中成片开发完善配套设施等措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开展低效用地数据更新,纳入低效用地数据库,推动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


  (三)强化工作推进


  1.加大培训力度。各市(州)政府及时开展城市更新行动业务培训,组织相关管理部门、社区、企业、金融机构负责人以及市民代表等对象,利用好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新时代学习大讲堂、贵州省党员干部网络学院、部门业务培训等平台资源,加大对城市更新行动的培训力度。


  2.开展试点示范。各市(州)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城市更新试点示范,探索城市更新工作机制、实施模式、政策措施、技术方法和管理制度等一整套方法路径,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城市更新项目,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3.强化工作督导。建立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定期工作调度机制,各市(州)按月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年终形成年度工作报告。城市更新行动工作纳入各级督查考核内容。


  4.做好宣传引导。用好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对城市更新行动政策、推进情况和取得成效的宣传和解读。做好城市更新行动意愿征询和项目实施信息的公示公告,增进项目实施透明度,广泛收集社情民意,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共同营造良好的城市更新行动社会氛围。


  附件:


  1.贵州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2.贵州省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3.贵州省城镇背街小巷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4.贵州省城镇地下管网建设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5.贵州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6.贵州省城市更新行动重点工作责任分工表




(详情看文件)

来源:贵州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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